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为成都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单位,(二)申报产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属于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新材料产品,2.属于《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新材料产品(以下简称《目录》),3.属于2020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公告(2021年第6号)中的省内首批次产品,(四)产品生产(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均在成都市内的,产品生产(研制)单位在成都市内,产品生产(研制)单位不在成都市内,(五)已获得省级、市级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或正在申报省级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的产品,二、申报材料(一)《成都市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填写《成都市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项目申报书》,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召开新材料首批次产品评审会议,按照上年度销售/采购总额的10%确定给予新材料生产(研制)/应用单位不超过250万元的补助金额,四、上报时间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胶装,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市经信局新材料产业处张帅联系电话:61881642邮箱:cdjxwxcl@163.com点击下载附件:1.成都市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项目申报书(2022年)2.成都市2022年市级新材料首批次补助项目汇总表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财政局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