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与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发布时间:2022-04-12文号:黑科规〔2022〕1号作者:各有关单位:现将《黑龙江省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与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2022年4月12日黑龙江省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与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为做好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评价考核与补贴工作,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开放共享是指管理单位将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共同负责全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与补贴工作,负责制定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与补贴方案,第七条黑龙江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共享中心)接受委托具体负责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与补贴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具体承担对管理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开展评价考核,及时按要求报送本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对管理单位上一年度开展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补贴基数为管理单位上一年度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检验检测)服务收入总额,第四章申报程序与资金拨付第十四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于上年12月底前发布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与补贴工作通知,省科技厅及管理单位合理设定补贴资金总体绩效目标,第十九条补贴资金可用于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相关费用和支出:(一)操作人员、维修维护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劳务费和培训费,第二十二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应加强对评价考核工作和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