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卫健发〔2022〕26号各幼儿园(所)、各医疗保健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现将督导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督导组按照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和《射洪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大多数机构按照卫生保健制度为在园儿童建立健康档案,落实晨午检、全日观察、消毒等卫生保健工作制度,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有所提高,健康管理不规范,三是部分幼儿园晨、午检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幼儿园未对全年的膳食营养管理工作、全园儿童的健康状况进行分析总结,切实提高基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认真执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各项制度,保障在园儿童健康、安全;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需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四川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实施细则》要求,依法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托幼机构加强日常卫生保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