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有关部门:《邢台市任泽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第二条邢台市任泽区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区政府质量奖)是区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区政府设立邢台市任泽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质评委),统一领导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评审条件、评审程序,组织开展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第十条已经获得过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不得重复申报,由区质评办向区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质量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申报通知,区质评办组织对申报材料主体资格、申报渠道、材料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区质评办及时向社会公示本年度经区质评委审议通过的区政府质量奖拟授奖名单,第五章奖励及经费第二十条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第二十一条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获奖组织的质量改进与创新、质量技术攻关、标准化建设、人员培训和优秀员工质量奖励、先进经验和成果的宣传,第二十二条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不得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条参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与申报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