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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 | 2023-12-30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居住区配套非营利性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将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布局规划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确定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规划标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3.严格教育设施规划管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6.加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用地管理,规划为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用地,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四、加强建设管理10.同步规划与建设,(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11.同步验收和交付使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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