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的通知长财教指〔2023〕2742号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3〕946号),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现提前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731.06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通高中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不能将其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应将其认定为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市本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04高中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助学金列“50902助学金”,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助学金列“30308助学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04高中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等文件要求,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法》和直达资金相关规定,各有关学校、区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