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加快培育壮大全县“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房地产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效发挥“四上”企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结合《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22〕46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内培外引”推动市场主体集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23〕9号)文件对《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宁县“四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阜政办发〔2023〕13号)文件进行如下补充政策意见:将“强化政策扶持激励”下的“对当年新增入库且年纳税额超50万元(含50万元)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每家企业奖补6万元或按照企业当年对地方贡献增量部分50%给予奖补(最高10万元),奖励政策就高且不重复享受,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奖励政策就高且不重复享受,(营业额以江苏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金额为准)”有关企业入统的激励政策,本意见有规定但与《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宁县“四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阜政办发〔2023〕13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仍按阜政办发〔2023〕13号文件执行,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