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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 2023-08-12
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建设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温州市山区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温委发〔2021〕37号)、《温州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揭榜挂帅实施方案(试行)》(温科发〔2022〕25号)和《温州市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温科发〔2020〕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温州市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2023年温州市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计划分为“揭榜挂帅”专项和自主申报专项两类,(一)“揭榜挂帅”专项1.申报对象申报单位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3.补助额度及方式财政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根据温政发〔2023〕8号文件和相关实施细则以及年度科技专项经费预算给予补助,项目承担单位在市区的,项目资助的财政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予以补助;项目承担单位在县(市)的,除山区五县共同富裕专项由市财政负责外,其他由县(市)财政自行负责,(二)自主申报专项1.申报对象申报单位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企业,3.补助额度及方式财政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根据温政发〔2023〕8号文件和相关实施细则以及年度科技专项经费预算给予补助,3.申报时有在研项目逾期未验收,或仍处于根据《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温州市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惩戒期内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二)申报限项要求1.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市级科研项目原则上为1项、最多不超过2项,2.同一企业承担市级在研项目一般为1项,已有市级在研科技专项项目的,不得再申报项目,5.同一项目负责人及同一企业,同年度立项各类市级科研项目不超过1项,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日下午18:00,四、其他事项(一)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研发主要内容、技术指标及研发投入(不含财政投入部分)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调整,(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科研诚信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关规章制度,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对项目所提交材料及成果的科研诚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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