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有关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工作部署,根据《济宁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暖“新”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政策“主题宣传月”活动,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工作要求,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二、宣传对象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重点,兼顾各类新就业形态企业管理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服务对象等,积极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等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指导服务,积极宣传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等各类就业创业政策,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积极参加技能培训,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求职创业提供指导和帮助,积极宣传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指导企业依法为符合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