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过程考评,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阶段性执行情况的考核与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考评,是指对项目完成后总体执行情况的考核与评价,第七条科研项目考评的内容包括业务考评和财务考评,第十六条考评程序包括考评准备、项目承担单位自评、委托受理、考核评价、综合分析、撰写报告、提交备案等环节,(一)考评准备,专家组或第三方机构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须收集考评项目的有关信息资料,明确考评的目标、要求等,签订协议并取得项目考评委托书,专家组或第三方机构汇总各方面的资料信息,采取相应的考评方法进行分析评价,对考评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审,在此基础上形成考评结论,第三条本考评规范适用于参与项目考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项目承担单位、专家组、第三方机构以及相关人员,第十条专家组和第三方机构应按照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的考评要求,拟订具体的考评方案,收集、整理、分析考评项目信息,对项目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撰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绩效考评报告,第十五条考评程序包括考评准备、项目承担单位自评、委托受理、专家评价、综合分析、撰写报告、提交备案等环节,(一)考评准备,专家组和第三方机构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须收集考评项目的有关信息资料(项目下达文件、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等),明确考评的目标、要求等,签订协议并取得项目考评委托书,专家组和第三方机构汇总各方面的资料信息,采取相应的考评方法进行分析评价,对考评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审,在此基础上形成考评结论,共性考评指标包括:(一)业务考评指标1.目标定位,主要考评目标一致性、标明确性和可考核性以及目标可持续性,市科学技术局应根据考评项目的特点,在共性考评指标下商市财政局确定特性考评指标,确定项目考评指标的赋值、权重、计算方法等,第二十条参与考评工作的各方及有关人员应遵守如下纪律规定:(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不得在规定程序之外对考评工作施加倾向性影响;(二)考评人员应根据考评工作要求,独立开展考评工作,保证考评结论的客观、公正;(三)考评人员不干预和影响项目承担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四)考评人员在项目考评过程中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考评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得由项目承担单位支付;(五)考评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应全面、真实地反映考评专家的意见;(六)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供考评相关资料,不得干涉或影响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