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龄指标最高积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取得正高级职称积40分,事业单位人才此项双倍积分,(三)服务单位指标最高积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10倍及以上,事业单位人才此项不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在本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年纳税300万元及以上,(三)表彰奖励指标最高积90分,(四)社会贡献指标最高积10分,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人才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认定,第十条(积分有效期及积分冻结)人才积分认定后有效期为1年,第十一条(积分调整与积分注销)人才积分认定后1年有效期内,用人单位3年内不得为本单位人才申请积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