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获得特级教师、特级校长荣誉的教师,(二)教育骨干人才1.当届的区领军校长、区拔尖教师、市级学科基地(副)主持人、区首席教师,2.获评区导师、区骨干教师、区“匠心”教师等荣誉的教师,(三)教育新聘教师新招聘教师队伍中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新引进的具有教育教学行业影响力的教师以及柔性引进并开设专家工作室的特级教师、特级校长,在职的特级教师、特级校长给予每年最高5万元的人才津贴,在职的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荣誉教师给予每年最高4万元的人才津贴,任期内给予每年最高3万元的人才津贴,区导师任期内给予每年最高2万元的人才津贴,区骨干教师任期内给予每年最高1万元的人才津贴,连续三年给予每年1万元的人才津贴,对新评定且符合条件的特级教师、特级校长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且符合《金山区关于人才安居的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教育高端人才,对符合《金山区关于高层次人才服务的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教育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