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用人单位条件1.税收征管关系在本区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对在本办法实施后纳入金山区首席技师资助名单的高技能人才,按2万元/年的标准给予技能津贴资助,由本区推荐后纳入市首席技师资助名单、获评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或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的,给予一次性技能津贴资助1万元,对获得企业团体奖项的单位给予1万元—3万元/项目的奖励,按不高于50万元/场的标准给予资助,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挂牌的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分别按照10万元和5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的研发费补贴,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定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的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定为A级的给予5万元资助,对符合《金山区关于人才安居的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对符合《金山区关于高层次人才服务的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以及经评审纳入首席技师资助名单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择优推荐参加区优秀人才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