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公寓及租房补贴(一)基本原则1.轮候原则,(二)适用对象经《金山区关于人才积分认定管理的实施办法》认定的、积分达到相应分值的人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及相应租房补贴(自行租房的,(三)补贴标准1.积分达到150分及以上或经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入住人才公寓的,2.积分达到120分及以上的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50%执行,3.积分达到100分及以上的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45%执行,4.积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40%执行,5.积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35%执行,6.积分达到70分及以上的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30%执行,7.积分达到65分及以上的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25%执行,(四)申办程序与发放方式入住人才公寓或申请租房补贴,按照用人单位申请、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区人社局审批、社会公示、补贴发放等程序办理,二、购房补贴(一)基本原则1.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工作实际,(四)申办程序与发放方式购房补贴资格按照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复核、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区人社局初审、区人才安居联席会议审批、社会公示等程序办理,获200万元、100万元购房补贴的人才自获得购房补贴起在金山服务期限至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