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组织实施好长沙市企业兼职科技副总选派工作,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高校、科研院所选拔专家派驻到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兼职担任科技副总(兼任企业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或总经理助理)的选派,第五条科技副总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派驻企业制定技术或科技发展规划,第八条派驻企业在科技副总派驻期间需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把握行业发展现状,第四章遴选和选派程序第九条派驻企业遴选和科技副总选派按以下程序进行:1.派驻企业自主申请并提出技术需求,3.市科技局初步确定派驻企业后,5.市科技局将高校、科研院所推荐的科技副总信息告知企业,初步确定优先派驻的科技副总和企业名单,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市科技发展专项经费给予科技副总和派驻企业一定的工作、生活补助和科研经费补助,科技副总的工作经费按照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使用,主要用于保障科技副总在企业开展科研的经费,第十二条科技副总的工作经费在派出单位按纵向科研经费管理,科技副总为企业开展科研工作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企业承担,科技副总和派驻企业需向市科技局提交工作报告(联署),第十五条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科技副总派驻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