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园区建设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5.大力支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补短板,(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8.省级财政统筹安排6000万元资金,(牵头单位:园区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10.采取流量券补贴等方式,(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办公室、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22.实施智慧社区(村居)建设突破行动,(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23.对新建主要覆盖产业园区、服务大中型企业,(牵头单位:财政金融办公室)36.将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建设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交通运输分局、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园区建设办公室)40.调整优化重大技术改造财政贴息政策,(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53.2022年省级财政安排5亿元,(牵头单位:园区建设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63.安排省级财政资金、专项债券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园区建设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64.2022年将省级涉农资金切块分配,(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党政办公室、交通运输分局、财政金融办公室)2.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牵头单位:财政金融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园区建设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税务局)6.省级财政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资金,(牵头单位:园区建设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25.支持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园区建设办公室)44.2022年第一季度,(牵头单位: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财政金融办公室)三、评选奖励类政策及责任分工设立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