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台财联〔2022〕2号关于印发《漳州台商投资区区派驻点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角美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各驻点村:现将《漳州台商投资区区派驻点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漳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漳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漳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局2022年6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漳州台商投资区区派驻点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区派驻点村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区派驻点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区派驻村第一书记驻点村实施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项目的专项资金,由区党群工作部会同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局负责安排和管理,第四条区级各部门及驻村第一书记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资金使用管理职责:(一)区党群工作部和角美镇负责安排派驻村第一书记的驻点村和派驻人员,区农林水局负责驻点村的项目审批、督促实施、项目变更、项目验收等工作,(二)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下达专项资金、资金使用指导、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三)区农林水局和角美镇指导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四)项目村负责项目库申报、项目申报、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申请和按规定拨付资金申请等工作,乡镇、村和项目单位要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不少于10天,第九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未报送绩效评价报告的村将不安排或少安排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第十一条区党群工作部会同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局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由区党群工作部会同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