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留学人员,做好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相关工作,第三章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第九条市人才工作局为留学人员来上海创办企业依法依规享受优惠政策提供资格认定等相关服务,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可享受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相关政策,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创办留学人员创业园,第十五条本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留学人员创业园为留学人员提供创业资本和融资担保支持,第十九条鼓励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驻单位等博士后工作平台,第二十条鼓励各高校及科研机构实验室向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放,支持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与高校、科研机构等联合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向市人才工作局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第二十二条来上海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为高层次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创业等提供支持,第三十二条经市人才工作局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留学人员,第三十九条对在本市工作和创业的杰出留学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