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散装水泥技术培训《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十七条: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商务部商办流通函﹝2016﹞193号)5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推广《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技术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经济适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以及相关技术、设备和工艺的研究与开发,支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技术改造,6组织参加新型墙体材料培训1.《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以及禁止使用粘土砖的宣传,2.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三十)开展宣传教育和检查,7新型墙体材料宣传1.《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以及禁止使用粘土砖的宣传,2.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船舶函〔2020〕129号):第五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是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市、省直管县(市)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的初审、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10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属单位服务平台申报进行初审、推荐及相关管理工作,11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2.《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科技〔2014〕130号)第四条: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负责全省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负责本区域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12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第十五条: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第二十八条: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工作的主要职责:(五)组织协调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2.省经信委节能处三定方案:指导和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14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55条: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2.《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八条: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工作的主要职责:(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