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工程建设工法(以下简称“北京市工法”)的评审管理,一、适用范围及职责分工本通知适用于北京市工法的申报受理、评审等工作,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为北京市工法评审实施部门,承担北京市工法的受理、评审等事务性工作,申报材料要求如下:(一)北京市工法申报表(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工法管理平台系统线上填报),(三)企业工法公布文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专家名单、专家评审意见(包括关键技术的评价),以上申报材料在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工法管理平台系统上传资料原件扫描件,评审实施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通过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工法管理平台即时受理,评审实施部门对评审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评审实施部门对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工法分专业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不通过的出具未通过评审的决定意见予以办结,北京市工法评审实行专家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不得评审本企业工法,评审实施部门对评审通过的工法进行公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公示无异议的工法进行评审程序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