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制订了广州市2024年度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见附件),现对2024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示,附件:广州市2024年度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用于企业)广州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10月9日附件广州市2024年度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用于企业)一、补助对象2024年度广州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出租客运)处于有效期内,二、补助方式奖励资金按照折算后的纯电动车辆数比例分配给市本级和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以下简称“外围五区”),用于分配给巡游车企业,其中市本级47,728,794.16元、花都区759,202.88元、番禺区1,866,201.8元、南沙区119,472.81元、从化区230,822.57元、增城区124,471.78元,分配方案按程序确定后报给市交通运输局,奖励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代为直接向企业拨付,市本级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如下:根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其中50%补助资金23,864,402.11元,补助标准为1,499.66元/车/年,其余50%补助资金23,864,392.05元,按照如下规则核算奖励给巡游车企业:某企业奖励资金=(某企业服务质量测评得分*某企业折算后的纯电动车数量)/∑(企业服务质量测评得分*企业折算后的纯电动车总数)*分配资金总额(详见附件),三、补助程序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公示无异议后,附件.广州市2024年度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汇总(用于企业)(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