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单位:《余杭区城市管理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余杭区城市管理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管理办法(试行)一、为规范我区城市管理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接收管理行为,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接收管理暂行办法》和《杭州市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接收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城市河道和管理用房等市政设施及附属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接收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并协调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接收管理工作,各镇乡、街道、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市政设施及附属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接收管理,填写《余杭区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接收单位界定表》(附件2),填写《余杭区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收管理登记表》(附件3),接管单位自受理登记之日起有权参与市政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全过程,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可能影响原有设施运行安全及管理的事项,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隐蔽工程情况告知接收管理单位,建设施工合同中明确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移交后由接收单位统一管理,由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工程交接,区城管办必须按照规定核定接管单位申报的新接管市政设施工程项目的设施量,各接收管理单位每年应对接收的市政设施在使用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和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