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提升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水平,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相关定义和监管主体等,明确合规管理架构、合规文化培育、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的设置与职责,金融机构应当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原则上应当在省级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设立合规官,强化业务条线的主体责任、合规部门的管理责任和内部审计的监督责任,完善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合规管理部门及人员履职的相应保障措施,要求金融机构为合规管理部门配备充足、专业的合规管理人员,对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等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追责,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指导金融机构健全合规管理机制,相关文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