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5〕58号),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市监注字〔2025〕55号)基础上,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持有行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公安、交通运输、烟草专卖等许可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为其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变更登记并换发新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普通货运经营除外),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且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同一自然人的,烟草专卖部门可依申请为其办理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企业类型或组成形式,人社部门将转型后的企业按规定纳入就业政策覆盖范围,税务部门做好转型后企业的社保费征收服务工作,加大对转型企业的信贷支持,税务部门优化纳税服务,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相关部门可结合实际为“个转企”设立过渡期,企业可向税务部门申请调整额度,附件: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5〕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