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区财政部门主要职责1.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2.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指导和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资金项目公示、绩效评价、政府采购和信息公开工作,由区财政部门或区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制订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区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调整或撤销申请审核确认后,四、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一)项目申报1.主管业务部门应按具体的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组织专项资金项目征集、申报等工作,对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后纳入专项资金预算,财政部门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项目适用政策依据的充分性、适用标准的准确性、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项目绩效目标的可行性、实施结果,(四)项目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应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并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下达调整预算文件,所有专项资金项目均应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范围,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支出执行进度的跟踪管理,3.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绩效自评和绩效重点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业务主管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部门改进预算管理、编制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财政、审计、监察和业务主管部门应按各自职责、依法对专项资金管理活动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