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开政办发〔2022〕42号)文件要求,挂牌上市公司成功实施并购重组达到控股要求的,按并购方实际出资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县金融服务中心根据该申请内容,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和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各95%股权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11月分5笔支付股权收购款,总计支付52250万元,根据文件精神拟给予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奖励资金156.75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可以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向县金融服务中心反映有关问题,公示期限: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联系人:县金融服务中心童小霞(0570-6013832)开化县金融服务中心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