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于城镇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转型升级若干奖励办法》已经集体讨论通过,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2024年9月24日于城镇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转型升级若干奖励办法为了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每人次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2.给予引荐成功入选“星耀南湖”领军人才计划的中介或个人每人次奖励2万元,给予引荐申报国家、省特支计划人才成功的中介或个人每人次奖励1万元,给予引荐申报国家、省引才计划人才且入围答辩的中介或个人每人次奖励5万元,给予引荐申报国家、省引才计划人才成功的中介或个人每人次奖励10万元,3.给予成功引荐省级人才的中介或个人每人次奖励1万元、给予成功引荐国家级人才的中介或个人每人次奖励1.5万元、给予成功引荐顶级人才的中介或个人每人次奖励3万元,5.通过嘉兴市初审国家特支计划奖励1万元,通过嘉兴市初审浙江省特支计划奖励1万元,企业上市申请获得发审委通过核准发行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其中企业完成挂牌股份制改造后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挂牌后首次成功募集3000万元以上并全部投资镇内实体项目的再给予25万元奖励,企业在其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后给予20万元的奖励,关于印发《于城镇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转型升级若干奖励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