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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于城镇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经济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海盐县人民政府 | 2024-09-24
各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于城镇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转型升级若干奖励办法》已经集体讨论通过,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2024年9月24日于城镇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转型升级若干奖励办法为主动适应新常态,根据县人民政府《海盐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盐政发(2023)25号]等有关精神,一、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1.鼓励企业“规下转规上”,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含个体户)经核准由“规下转规上”,给予企业2万元一次性的奖励,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对分离出的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3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其中批发贸易类企业须超过1亿元、5000万元和3000万元),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二、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招引1.对于引进占用土地资源的服务业项目的中介或个人,2.对于引进非占用土地资源服务业项目的中介或个人:(1)引入的服务业企业,奖励中介或个人2万元,奖励中介或个人2万元,关于印发《于城镇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经济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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