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本细则主要包括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职责、管理、保障等有关内容,并参考科技特派员、县(市、区)科技部门、派出单位、派驻单位、派驻地区企业农户等多方面意见,第三章职责第八条涉及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及科技特派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全市科技服务需求征集、市级科技特派员选派立项、任期考核、评价推优、培训交流及宣传报道等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需求征集与报送、项目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科技服务及宣传报道、工作记录及月报审核等工作,协助市科技局做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任期考核、绩效评价、评优推荐等工作,做好本单位市科技特派员的项目实施、经费管理、培训交流及工作总结,第四章管理第九条科技特派员的管理由市科技局会同各县(市、区)科技局、派出单位、派驻单位等共同开展,会同派出单位及派驻单位组织市级科技特派员项目中期检查、验收等工作,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由市科技局统一拨付到派出单位,各派出单位要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科技特派员日常工作情况、市、县级科技部门意见等均作为科技特派员省级评优推荐、市、县级考核定档的重要依据,科技特派员日常监督管理情况、辖区内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等均作为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以及相关组织管理机构评优推荐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各派出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工作,第十五条科技特派员项目及经费使用的管理除本细则规定范围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