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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农业农村局江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江山市中专以上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山市人民政府 | 2024-10-06
决定开展江山市中专以上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奖励申报,已享受“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的,已享受“浙委办发〔2017〕46号文件规定的初次创办现代农业企业的创业补贴、到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就业补贴”的,二、补助条件在江山市内创办从事农林种植业、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详见附件2)、承包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流转)合同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三、申报材料1.江山市中专以上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相关申报材料除原件外均装订成册,四、申报程序1.符合申请补助的中专以上毕业生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3.江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补助对象相关情况进行公示,由江山市农业农村局与江山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兑现奖励,附件:1.江山市中专以上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申报表2.规模标准3.承诺书江山市农业农村局江山市财政局2024年9月30日附件1江山市中专以上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申报表单位:亩/头/只/羽/群/万元申报个人姓名(主体名称)(盖章)是否已享受江山市级财政补助(如已享受,务必填清楚“已享受1年”、“已享受2年”)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种植或养殖规模从事现代农业时间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及专业乡镇(街道)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包含1.是否有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在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花卉、草皮)、挖塘养殖水产和抛荒耕地等情况,四、水产养殖业1.池塘、滩涂、山塘水库、稻田养殖:面积30亩以上,2.设施大棚(含工厂化)、网箱养殖:面积3亩以上,附件3承诺书本人郑重承诺:在申报过程中所提交的各种材料(文件、证照、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全部是真实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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