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7月18日广西扩大工业投资激励方案(修订)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发〔2021〕3号)精神,扩大工业有效投资工作中作出突出业绩贡献的设区市和县(市、区),二、激励名额4个设区市、12个县(市、区),每年对工业投资业绩贡献突出的设区市和县(市、区)实施1次激励,(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考核工作,(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工业投资先进市县名单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全区范围内通报表扬工业投资先进市县,选取各项指标排名第一的设区市、排名前三的县(市、区)进行激励,同一设区市、县(市、区)只能获得一项指标激励,(二)如某设区市、县(市、区)的多项指标符合激励要求,(三)如某设区市、县(市、区)的工业投资总量、技改投资总量、制造业投资总量指标完成情况小于上一年度同期,则该设区市、县(市、区)的该项指标不列入激励范围,对产业项目投资占比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设区市及县(市、区)不列入激励范围,“一票否决”设区市、县(市、区)的各项指标不列入激励范围,2022年3月3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广西扩大工业投资激励方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