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和2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自治区财政分别给予4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广西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桂政办发(〔2021〕23号)(二)数字经济产业64.规模以上数字经济企业奖补,从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加快广西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0〕70号)65.数字经济百强企业奖补,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快广西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0〕70号)66.数字经济初创企业奖补,《加快广西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0〕70号)67.信创企业奖励,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快广西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0〕70号)68.金融创新数字经济企业奖补,《加快广西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0〕70号)69.数字经济创新平台奖补,对数字技术领域获国家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10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500万元,《关于加快数字广西建设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18〕104号)70.数字经济总部基地入驻企业奖补,对自治区重点扶持数字经济企业或投资5亿元以上的数字产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