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加强临安区科技企业贷款风险池基金(下称风险池基金)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第二章支持对象第三条风险池基金支持对象为注册地在临安区范围内,第四条风险池基金重点支持范围为符合临安区产业发展导向,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五条风险池基金由临安区人民政府、担保公司、银行三方按照4:4:2的风险承担比例出资组建,银行、担保公司应出资部分可不存入指定的风险池资金账户,银行和担保公司对于贷款企业不再有任何附加收费及其他要求,第七条单个企业每年可享受的风险池基金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含),享受风险池基金贷款贴息政策累计不超过三年,第九条为更好的发挥风险池基金扶持初创企业作用,各合作银行每年投放风险池基金贷款支持初创企业(成立时间5年内或资产总额2000万以下)和成熟企业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6,对风险池基金贷款支持企业连续两年均少于3家或支持初创企业数连续两年未达标的合作银行将启动退出程序,其中临安区人民政府实际承担的风险以存入风险池资金为限,由企业向风险池基金合作银行提出融资申请,第十四条风险池基金合作各方要相互配合,《临安市科技企业贷款风险池基金管理办法》(临科字〔2016〕4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