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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通川区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提灌站项目建设任务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川区人民政府 | 2023-12-22
有关乡镇街委:按照区政府对《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关于审定<通川区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提灌站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通区农〔2023〕304号)的批示意见(P〔2023〕A1174号),现下达通川区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提灌站项目建设任务,一、建设任务、建设地点及资金分配本项目资金恢复改造提灌站16座,建设地点及资金分配详见《通川区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第四批)提灌站项目实施计划表》,二、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达州市通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进度,按规定自审合格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其中:对下达每个乡镇街委提灌站补助资金大于5万元(含打捆)的,立即按照《四川省标准化提灌站建设技术指南》《达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财政提灌建设项目的通知》和《达州市通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人员)对拟恢复改造的提灌站进行勘察设计、资金预算和实施(设计)方案编制(其中:对拟改造的提灌站净扬程增幅大于10%以上及原机组设备选型配套不合理的,施工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要及时向项目实施主体和区农业农村局报告,项目实施主体和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工程建设技术指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组织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相关人员按照批准的提灌站实施(设计)方案和《四川省小型泵站验收规程》的要求组织正式验收,按规定报送区财政局(下达每个乡镇街委提灌站补助资金大于5万元)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单位(补助资金小于5万元)进行结算审计,有关项目实施主体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责任,附件:1.通川区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第四批)提灌站项目实施计划表2.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的通知(达市财农〔2023〕53号)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19日附件1高质量发展资金(第四批)提灌站项目实施计划表.xls附件2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的通知(达市财农〔2023〕5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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