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文件要求,现就稳岗补贴申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报时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按以下途径(无感智办、网上申报)实施:1.无感智办: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向初步符合条件的4000余家参保单位(不含劳务派遣企业)分批推送待确认的信息,参保单位在收到信息(各单位收到的信息会存在时间差异)后,2.网上申报:除“无感智办”外的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在电脑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在手机端“浙里办”APP搜索“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事项进行申报,注:未收到“无感智办”申报短信的,三、其他事项1.参保企业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2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2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2.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3.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补贴,劳务派遣企业待政策明确后另行通知,5.通过“无感智办”确认申报的企业不代表完全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