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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杭州市临安区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安区科学技术局 | 2023-12-22
一、适用对象临安区范围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经科技部门备案的孵化载体,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孵化载体备案、基础考核及绩效奖励,对通过备案的孵化载体运营主体开展基础考核,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20万元奖励,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奖励,给予2万元奖励,每家奖励运营主体5万元,附件:孵化载体(孵化器、众创空间)基础考核评分表附件:孵化载体(孵化器、众创空间)基础考核评分表序号指标内容指标分值评分标准1基础建设孵化载体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运营管理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5按孵化载体安全生产考核结果赋分,6自有基金投资在孵企业每家得0.5分(投资额5万以上),5孵化器、众创空间入驻企业营业收入分别每达到15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的得1分,5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税收分别每达到100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的得1分,10入驻企业年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得1分,在原基础上每增加200万元再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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