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7号)文件精神,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下达13万元,上年度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节余1.13万元,按省级以上标准补助70元/头,拟下达2023年第一批3家1962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13.734万元(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有关企业要按资金规定用途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若发现公示对象不满足公布的选项条件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请于2023年12月11日-18日向市农业农村局实名举报,举报电话0593-6382634,附表:2023年1-11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福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11日附表:2023年1-11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序号养殖场养殖场负责人1-11月病死猪处理数(头)省级以上补助金额(元)(70元/头)备注1福安市丰登农业有限公司兰林森1163814102福安市金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钟金祥144100803福安市冠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王明其65545850合计1962137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