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湘财预〔2022〕296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第一批动物防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下拨我市强制免疫劳务补助经费41.5万元,现将我市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经费强制免疫劳务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予以公示(具体明细见附件),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纪检监察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匿名电话、匿名信函恕不受理,附件:醴陵市2023年度强制免疫补助资金发放表醴陵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