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图解】《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废止<中商务贸字〔2022〕134号>的公告》【文字解读】《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废止<中商务贸字〔2022〕134号>的公告》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对制定的现有有效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查过程中,发现已制定的《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2022年修订)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2〕134号)存在不符合上级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决定废止《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2022年修订)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2〕134号),以上文件自2023年11月1日予以废止,中山市商务局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