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财政局会同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楚雄州州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0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楚雄州州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和规范楚雄州州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专项资金由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楚雄州中小企业局)负责管理,会同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楚雄州中小企业局)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出方向和额度,根据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楚雄州中小企业局)提出的资金预算,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楚雄州中小企业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第八条楚雄州财政局会同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楚雄州中小企业局)根据州委、州人民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由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楚雄州中小企业局)会同楚雄州财政局审核汇总后纳入项目库管理,由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楚雄州中小企业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由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楚雄州中小企业局)会同楚雄州财政局根据预算资金安排情况,第五章绩效及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楚雄州中小企业局)应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楚雄州中小企业局)组织县市工信部门按属地原则对本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绩效自评,楚雄州财政局会同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楚雄州中小企业局)进行综合评估,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楚雄州中小企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