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聊城市委组织部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科技副总”管理办法》的通知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 2023-10-27
关于印发《聊城市“科技副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聊城市“科技副总”管理办法》,第二条“科技副总”主要是指从高校、科研院所选派高层次人才到企业,“科技副总”协同创新项目是指由“科技副总”牵头,市科技局负责“科技副总”选派工作的组织、管理、项目实施与绩效考核,第七条“科技副总”在任期内需完成以下工作任务:1.开展技术服务30次以上,第八条“科技副总”须严守派驻企业经营、技术及商业秘密,第三章派驻企业的遴选条件与职责第九条派驻“科技副总”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聊城市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科技副总”本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第四章“科技副总”申报和认定程序第十二条“科技副总”申报和认定程序:1.市科技局下发组织征集“科技副总”选派需求通知,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科技副总”选派及技术需求审核后,不得承担“科技副总”协同创新项目,第十九条对科技创新能力强、科技成果转化率高、服务企业成效明显的“科技副总”,优先给予“科技副总”协同创新项目支持,第二十条“科技副总”协同创新项目资金采取高校、财政和企业三方按比例支持的方式进行,企业在“科技副总”协同创新项目投入资金不低于项目总额度50%。

更多精选

  • 2023-10-27 00:00:00
  • 2023-10-27 00:00:00
  • 2023-10-27 00:00:00
  • 2023-10-27 00:00:00
  • 2023-10-27 00:00:00
  • 2023-10-27 00:00:00
  • 2023-10-27 00:00:00
  • 2023-10-27 00:00:00
  • 2023-10-27 00:00:00
  • 2023-10-27 00:00:00
  • 2023-10-27 00:00:00
  • 2023-10-27 00:00:00
  • 2023-10-27 00:00:00
  • 2023-10-27 00:00:00
  • 2023-10-27 00:00:00
  • 2023-10-27 00:00:00
  • 2023-10-27 00:00:00
  • 2023-10-27 00:00:00
  • 2023-10-27 00:00:00
  • 2023-10-27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