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聊城市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加强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管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聊城市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聊城市科学技术局聊城市财政局2023年10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聊城市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聊城市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深度合作,加强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简称引导资金)管理,第二条引导资金旨在鼓励和促进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紧密合作,负责引导资金项目预算申报,负责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第五条引导资金从市级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第二章支持方向和标准第六条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引导我市企事业法人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一)支持企事业法人单位与高校、科研机构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共性技术难题等进行共同技术攻关,每年下半年集中申报一次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申报材料主要包括:1、《聊城市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书》,(6)申报单位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函,(二)市科技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引导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复核,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引导资金主要是对产学研合作发生的相关支出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