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现将《宿迁市南北挂钩合作科技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宿迁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0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宿迁市南北挂钩合作科技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北挂钩合作科技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专项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南北挂钩合作科技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我市与苏州市签订的《全面加强南北挂钩合作框架协议》中明确的苏州市支持我市公共服务补短板的科技领域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科技主管部门工作职责:(一)根据年度公共服务补短板项目申报要求,(五)按照有关规定具体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五条县(区)、市各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工作职责:(一)按照年度项目申报要求,(三)督促管理范围内项目承担单位实施和完成项目,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第七条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第四章绩效管理和监督第十条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做好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各相关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主动配合审计等相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第十二条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