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和2017-2019年(前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复核工作,一、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推荐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以下称2023年试点示范)重点面向家庭健康管理、基层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促进、康复辅助训练、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智慧健康场景,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2023年试点示范单位初核和推荐工作,组织申报单位按照《2023年度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见附件1)申报方向和基本条件填写对应申报书,中央企业组织成员单位申报并提出推荐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企业不超过3家,二、2017-2019年(前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复核推荐复核工作以地方为主,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对2017-2019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以下称2017-2019年试点示范)单位进行复核和推荐,组织2017-2019年试点示范单位(名单见附件2)填写《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复核申请表》(见附件3),复核标准除满足《2023年度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中的申报条件外,中央企业组织对成员单位开展复核工作并提出推荐意见,三、审核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地2023年试点示范推荐单位和2017-2019年试点示范复核推荐单位进行评审并实地抽检,对拟认定的2023年试点示范和复核拟通过的2017-2019年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公示,有关央企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2023年试点示范推荐单位和2017-2019年试点示范复核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推荐意见(含汇总表,联系人及电话:李婷010-68208261附件:1.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docx2.2017-2019前三批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名单.xlsx3.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复核情况表.docx4.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推荐单位和2017-2019年试点示范复核情况汇总表.xlsx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