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在进行报关单申报环节时,03数量与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明确:数量及单位分三行填报,统计数量的第一行按进出口货物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法定计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计量单位为准,在第二行按照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常见错误分析:①填报成交数量单位与商品实际数量单位不一致导致申报错误:如某企业产品出口数量单位申报为4套,报关单与增值税发票中的数量单位不一致导致出口退税受阻,②法定第一、第二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进行申报,04最终目的国最终目的国(地区)填报已知的进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分别填报最终目的国(地区),进出口货物不能确定最终目的国(地区)时,常见错误分析:企业在出口报关单中,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填报,加工贸易货物报关单根据《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②某企业出口申报监管方式为“保税仓储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