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五)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二、拓宽渠道保障重点群体就业(七)鼓励企业吸纳青年就业,持续加大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双向激励”政策落实力度,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的企业,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工作满1年后给予2万元的就业生活补助,不断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政策,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十五)推进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