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事处、合作社、家庭农场:根据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与监测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各合作社、家庭农场自愿申报,各镇、办事处审核推荐的基础上,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按规定程序对提出申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实地考察、审核、经农业农村局研究确定并网上公示期间无异议,现认定儋州太迪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儋州秋茂渔业专业合作社、儋州佳发种植专业合作社、儋州养旺瓜果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儋州大成最美种养殖家庭农场、儋州雅星山洪平财农产品家庭农场、儋州木棠薛万卷种养殖家庭农场、儋州大成逸翔种养殖家庭农场8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市级示范主体,现予以公布,儋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