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特殊教育学校: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1〕120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2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7万元,其中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补助3万元,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补助4万元,请按照《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2号)及有关文件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福清市教育局2022年3月22日附件下载融教〔2022〕70号附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