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为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云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推行合作社退出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建立“空壳社”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通知》要求,2022年制定下发《大理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空壳社”清理工作的通知》,加大扶持力度”在评定和监测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过程中,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诚信经营,扶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组织县市积极开展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乡村行”活动,使金融服务惠及广大农业经营主体,州农业农村局每年均组织1-2次对全州新型经营主体县级辅导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创建农业品牌奖”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产业为基础、以农民为主体的经济组织,全州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发挥自身组织优势,促进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