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凤英代表:您在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第2023269号)已收悉,大理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为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云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使金融服务惠及广大农业经营主体,拓展发展思路和空间”州农业农村局积极组织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参加各类重要展会,引导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进一步根据市场需求,三、针对建议提出的“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州农业农村局积极支持“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农户”“电商+农户”等多种组织模式,今年省级将研究制定出台《云南省支持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办法》,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创新联农带农模式,四、针对建议提出的“遴选一批发展较好的经营主体样本,持续提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能力”大理州农业农村局始终坚持扎实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创建工作,全力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